财 政 部
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欧洲杯外围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28号
2020年欧洲杯外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2020年欧洲杯外围:
为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2020年欧洲杯外围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30号)。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此项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0年欧洲杯外围“红十字事业”的认定
县级以上(含县级)2020年欧洲杯外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2020年欧洲杯外围法》和《中国2020年欧洲杯外围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开展的相关活动为“红十字事业”。具体有以下十项:
2020年欧洲杯外围 (一)2020年欧洲杯外围为开展救灾工作兴建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2020年欧洲杯外围开展的救护和救助活动。
(二)2020年欧洲杯外围开展的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对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开展的初级卫生救护培训,以及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2020年欧洲杯外围 (三)无偿献血的宣传、发动及表彰工作。
(四)中国造血干细胞捐赠者资料库(中华骨髓库)的建设与管理,以及其他有关人道主义服务工作。
2020年欧洲杯外围 (五)各级2020年欧洲杯外围兴办的符合2020年欧洲杯外围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2020年欧洲杯外围的人员培训、机关建设等。
(六)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及其开展的活动。
2020年欧洲杯外围 (七)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八)依法开展的募捐活动。
(九)宣传国际人道主义法、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2020年欧洲杯外围法》。
2020年欧洲杯外围 (十)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委托2020年欧洲杯外围办理的其他“红十字事业”。
二、对受赠者和转赠者资格的认定
2020年欧洲杯外围 鉴于现阶段各级地方2020年欧洲杯外围机构管理体制多无化的情况,为使接受的捐赠真正用于发展红十字事业,维护国家正常的税收秩序,对受赠者、转赠者的资格认定为:
2020年欧洲杯外围 (一) 完全具有受赠者、转赠者资格的2020年欧洲杯外围
县级以上(含县级)2020年欧洲杯外围的管理体制及办事机构、编制经同级编制部门核定,
由同级政府领导联系者为完全具有受赠者、转赠者资格的2020年欧洲杯外围。捐赠给这些2020年欧洲杯外围及其“红十字事业”,捐赠者准予享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的优惠政府。
(二) 部分具有受赠和转赠资格的2020年欧洲杯外围
由政府某部门代管或挂靠在政府某一部门的县级以上(含县级)2020年欧洲杯外围为部分具有受赠者、转赠者资格的2020年欧洲杯外围。这些2020年欧洲杯外围及其“红十字事业”,只有在中国2020年欧洲杯外围总会号召开展重大活动(以总会文件为准)时接受的捐赠和转赠,捐赠者方可享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除此之外,接受定向捐赠或转赠,必须经中国2020年欧洲杯外围认可,捐赠者方可享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
三、接受捐赠的2020年欧洲杯外围应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标据,并加盖接受捐赠或转赠的2020年欧洲杯外围的财务专用印章。
四、为增强中国2020年欧洲杯外围总会的协调及救助能力,县级以上(含县级)2020年欧洲杯外围将接受的捐赠资金(不包括实物部分),按10%的比例逐笔上交中国2020年欧洲杯外围总会,上交资金全部用于“红十字事业”。
2020年欧洲杯外围 五、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对违反本办法,骗取所得税税前扣除或伪造捐赠票据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2020年欧洲杯外围 二〇〇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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